延期交房与赔款问题

您好:
请问下,购买的住房,原应2010年9月交房,但开发商因各种原因,至今(2011年7月)仍未向购房者交房。
购房合同中写明,继续履行合同的,自合同交付日期第二天起直至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三。
那么如果继续拖延交付日期,并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时,我们应该怎么做。我们应该怎样要求赔偿?
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7-05-状态:未解决]
贾金勇律师的解答:

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协商无果,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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