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因为对方有两个身份证(不同的住址,不同的出生日期),登记的时候用的第一个身份证,买房的时候是用的第二个身份证,协议离婚时用的是第一个身份证,协议离婚书上写的是房子属于我,我给对方一部分钱,办完离婚后我给对方一部分钱,对方用第一个身份证写了收条,对方用用第二个身份证写的房屋产权与对方无关,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7-05-状态:未解决]
贾金勇律师的解答:

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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