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迁引起的家庭财产纠纷<急》
契约
老大《》老二《》老三《》三兄弟各已长大分家立业,为了以后再房产问题上发生争执,伤了兄弟和气,现对祖传财产分割如下:
一:王宅车站西侧《新屋》五间《原证上的A图》归老二所有《拆造》,王宅车站东侧《老屋》三间《原证上的B图》归老大老三所有。
二:父亲《》母亲《》住在老二新房过百岁。
三:其它财产归老大老三所有,老二不再去分。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三兄弟各执一份,以后共同遵守,不再争执。
立契人 父亲《》手印 母亲《》手印 老大老三的印章为父亲所提供
于一九九七年春
当时因为老房子的两间厨房是和围墙连在一起的,所以没有拆,现因政府规划修路拆到这两间厨房,补偿三间地基和2W不到的经济补偿,母亲提出,两间厨房不属于我,要求把地基给老大和老三,经济补偿归我,并提出母亲平常有政府提供生活补贴,不需要三兄弟承担生活费用,以后因身体不适产生的费用由三兄弟承担。后来我也是同意了把地基给他们,但也提出,父亲留下的金钱要由母亲自己保管,母亲怎么分配和处置由母亲自己决定,我没有异议,我只要知道钱去哪里了就可以了,母亲因病住院由三兄弟轮流照顾,是一人一天还是一人一星期或者其它,我要求把这个写上去?请问我这个要求合理吗? 现在母亲没有通过我就和政府签定了拆迁协议,请问这个做法合理吗?政府也没有通知我,土地使用证上是我的名字。
如果就母亲的赡养问题再写张协议,该怎么写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7-0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