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经营算超范围经营吗?工商所该怎么处理?
我是做婴幼儿奶粉地级代理的,是个体工商户,前年办营业执照的时候,经营范围写的是副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写的是预包装食品。今年3月,我也做了执照年检。昨天工商的找到了我,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写婴幼儿奶粉,食品流通许可证也没有写婴幼儿奶粉,要处罚,说我超范围经营,要罚款5000-20000元。由于我几个月没去开什么会,也不知道国家出台新的规定要在执照和许可证上变更,要加婴幼儿奶粉,年检的时候他们也没有告诉我4月份该办变更了,国家的政策是4月1日至7月31日我们应该去变更,可我不知道,昨天就算是过期9天了,这样的情况算超范围吗?如果不算又是什么?假如处罚又是怎么处罚?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1-08-10-状态:未解决]
贾金勇律师的解答:
处罚以工商局的正式的处罚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