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们打官司了,我们会输吗?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村面村7队人。现在因为土地纠纷问题,想请教律师您。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帮我解决问题,给您带来不便之处请原谅。
事情的经过
一、发生在22年前,即1988-1990年。当时因为我们村要建小学(石卡镇村面村小学),要每户按人头每人交教育附加费、建校费90元/人。因为当时经济问题,所以整个生产队两年才交完。这时就有张三与李四(化名)两户家庭因为自己没有能力管理那么多土地,又因年景不好,导致收成不好,加之公告粮(即纳税)等项目的交费。一年的收入除开销部分根本就无法纳税,这是整个生产队的都存在的问题。所以张三与李四就想退出一些土地。
(一)张三的老婆(张三当时在广东)因欠了几年公告粮税没有交,当时石卡财政所亲自派人来追过张三的老婆,这是事实。在86-87年当时我也种过张三老婆他们家的一亩多地,土地已荒芜多年,是以租金50元/亩/年租她的。后来89-90年,她因为交不建校费所以张三的老婆开始问小华,结果她把土地转交到小华那里有三个人土地。我这里有一个人的土地。当时我和小华问她退出那么多土地,如果你老公(张三)回来要把土地要回来怎么办呢?结果张三的老婆说“不用,得了,我自己作主,再说以后子女长大了去广东打工 ,退出来不用纳税,不用那么辛苦,自己也没有能力管理那么多土地。退出的土地以后不会要回来,也决不后悔,不用考虑的,你们放心种吧,要吧。
(二) 李四当时也是选择退断土地,因为我和另外几个人接了他退出的土地。
二、当年我和另外几个接地的人,当年交纳各种税费了(民兵优抚费与五保公养费等)都由我个人承担到2004年,土地费一直交到国家出政策说不用交土地税。
三、现在就我来说。1、如果他们不是表明退出,我们是不会接下他们的土地,因为当时扣款太大。2、如不表明退出,①在1999年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核查属实,归我们所有。经过12年了,而且也经过规定期限,他为什么也没有向向上级机关提出质疑,把土地经营权要回来呢?②到2004年土地补偿费归属还是我们的(即土地不用纳税,还得补偿一定费用)。如果单单说给我们种而以,不是退出,那么我们有权接受土地补偿费和土地证吗?
四、1984年我们7队有过一次小调查,当时有几户人退出,接管土地的农户也没有签字,也没有开过什么会议啊,只是队长与会计讲了算数。他们退出土地没有争议,也没有多一个人要土地,他们是自愿的,有无会议都无所谓。而且这事整个七队的人都知道他们是退出土地,即土地经营权归接管土地的人了。没有人后悔。只有张三和李四反悔,其他人都没有反悔。
结果
在我已种了他们22年的土地的情况下,张三与李四在2010年他们就到法庭告我,说要回土地。当时为了土地,全家拖牛车拉了不知道多少溏泥填他们的地,而且当时收成也不好,得的根本不够交税什么的。当时交税时候他们为什么不要回来;而且后来国家不用交税,还每户的土地都得一些补偿;而且从99-11年有土地证12年了他们也承认了;而且几年前这里也有征地,他们都得了钱,当时也没有要回这些地;几年后,知道土地值钱了,而且征地了,所以现在就想告我们说想要回土地;而且说当时只是给土地我们种,并没有退出,也没有说过前面的话。
尊敬的律师,请问我们会输吗?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补充提问:
现在他们拿1999年以前的土地证来说明退出的一个人的土地是他们的,但是现在新的土地证上面没有证明是他们的地,而是我们土地证上证明他退出的土地是我们的啦。也就是说现在争议的土地张三现在的土地证里面没有,而是在1999以前的旧土地证上面有。怎么办?而且我们查了法律的一本书,不记得第几条规定了,说:土地证上的地要得到三分之二的村里决定 ,说当时给我们的地没有得到三分之二的同意,现在他们抓住这点,要告我们 。但是以前所以有的人退出土地也没有经过这么多的人同意啊。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8-15-状态:未解决]
贾金勇律师的解答:
案情复杂,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