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为90天,其中包含产前假15天,一般不得提前休产前假。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