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产假

教师产假是如何规定的,若遇上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上班后哺乳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8-16-状态:未解决]
贾金勇律师的解答:

产假为90天,其中包含产前假15天,一般不得提前休产前假。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我咨询贾金勇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宣武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贾金勇律师 > 贾金勇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