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争议
我在公司工作了5个多月,岗位为成本会计,公司在我工作5个月的时候派我去做营业员(1个星期1次)其余时间还是做自己的岗位成本会计。
我妥协了几次,其中有次由于工作时间排班为11点-20点,但这天9点是每周的例会,由于这天我上班时间为11点,所以没有参加会议,第二天公司给了我个警告处分,我没有接受,并以邮件回复公司提出了异议。
接下来的两次,我拒绝了公司安排的营业员工作。
公司又给了我两次书面警告,并以不服从公司安排6月15日辞退了我并让我当天交接所有工作。
之后我提出了劳动仲裁。之后我提出了劳动仲裁由于工作时间不到半年,查了资,料赔偿最多1个月,所以我申请了恢复劳动关系。
我现在想问,公司肯定会以各种理由不让我再度回去工作,那我应该怎么样的维权呢?现在已经被辞退2个月,如果仲裁下来,只判他们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我觉得我很亏,我宁愿恢复劳动关系,还能把这两个月的工资让他们给我补上(并加保险)
麻烦问下律师,我该怎么维权才能利益最大化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16-状态:已解决]
贾金勇律师的解答:
协商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