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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7月5日租的房子,准备租一年,合同上又写按季度收租金,又写了以后乙方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现在一个季度也没到,昨天收到房东的短信,说我们没有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季度租金,也就是没有9月5日支付下季度租金,认为我们违约,准备收回该房,不退押金,请问合理吗
咨询者:
fa275872
浙江
[
咨询时间:2011-09-06
-
状态:已解决
]
贾金勇律师的解答: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即可。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非常专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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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金勇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宣武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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