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7月5日租的房子,准备租一年,合同上又写按季度收租金,又写了以后乙方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现在一个季度也没到,昨天收到房东的短信,说我们没有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季度租金,也就是没有9月5日支付下季度租金,认为我们违约,准备收回该房,不退押金,请问合理吗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9-06-状态:已解决]
贾金勇律师的解答: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即可。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非常专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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