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百年后我和女儿的名字理应在房产证上吗?

我有四个兄弟姐妹,本人老三和母亲住在一起,有二室套房,母亲一室,我们三口一室。目前房产证上是母亲一个人的名字,户口是我们三个人的名字和母亲名字。

四年前此房是公有住赁房,母亲私自在地摊上叫人刻我和女儿的名字章,背着我们把此房买成产权房。过后被我们知道,通过上法院打官司,最后法院判决此房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母亲不配合,房子目前还是产权房,最后我们又通过街道司法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签署了一张卖房协议,无论此房卖多少价,母亲得21万5千元,母亲住在二姐姐那里,协议签名是有二个姐姐和我们三口还有母亲本人当场签署,还有街道司法调解委员会的公章,协议每人一份。本想事情有个了解,没想到在卖房时母亲又后悔了,因此此房现在什么也没有改变,还是产权房,这也没什么,我想请问律师,母亲百年以后,此房产权和我们会是这样的关系?我和女儿的名字是否理应写在房产证上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9-06-状态:未解决]
贾金勇律师的解答:

不是理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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