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男女方在2003年恋爱期间,协商购买一套房产。男女方根据购买力量,南方出资2万,女方出资1万,其余的钱在同居期间共同偿还。在这期间,因为男方的原因(身份证不付、户口本的原因)再三拖延打结婚证的时间,以至2005年房产证办下来后,还没有打结婚证。(男方有故意拖延不办的意思)在女方的要求下,2007年双方才把结婚证办好。
现在男方要把房子卖掉,给他儿子买房。女方不同意,男方提出离婚。请问这套房子如果离婚的话,男女方应如何分配?女方没权处置吗?
补充提问:
在2003年开始,一直以夫妻关系同居。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1-09-06-状态:未解决]
贾金勇律师的解答:
婚前还款及出自部分根据出资比例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