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民事诉讼
我是足浴技师,公司让我每天工作11.个半小时到12小时没有节假日和星期天而且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们这个店好像是个体经营,不属于公司,是否能给我双倍工资补偿?平时没有固定工资底薪,只是做自己的提出得出工资的,按当地最低工资公司怎样补偿?
本人由2011年02月18日在该店工作终止于2011年08月28日结束,由于该店的火罐长期不消毒,最近期08月1日才有技师用洗衣粉洗过,直到08月28日晚上有我给客人拔火罐,由于火罐长期不清洗也不清晰模模糊糊的状态下,以致没有发现异常的情况下,拔到背上的时候突然有火星冲出来烧到了背,我当时赶集帮客人扑火,客人当时翻身才把火扑灭,后来我把这个情况告诉我们经理,经理立即把客人带到医院看背,检查上药,我在继续工作时,被我们技师叫出来。说经理让我去趟民和路公安局,然后我就随这个技师去公安局了,警察给我做了个笔录,没有说什么,属于民事纠纷的,然后我们经理把我叫到公安局门外,他说店里只有530元营业额,像我要钱,说你要为店里想一想,如果我今天不帮忙,店里明天就要被贴封条,所有的人要下岗,如果我不给,我就会被拘留,甚至坐牢,我本来就被这个突发状况吓得要命,在加上他的恐吓,根本不情愿的拿出来2500元给经理,他说这个事情最多4千元就能结束,说这个钱会给我,现在的情形是他第2天和我说要我准备钱,可能要1万多才能了结果!当时还压了我的身份证,被我到公安局要回了我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就不给我了,这个情况下他说如果我没钱就像老板借钱,以后每个月还钱给老板,这样我就不高兴在做了,我像经理提出辞职,他不批,我也没上班,现在他钱和工资都不给我。我该怎么办?谢谢!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9-06-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