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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收据
2005年底,我借单位的钱5万治病,出院后因个人需修养,不能办理有关手续。哥哥替我取回医保报销费用,并连同借单位但没用的钱一起还给单位4万,单位给开了收据,上面写内容为还借款,交款单位是我,交款人是我哥。若我哥以此收据问我要钱,不给可否?因为钱是我的,我哥是经办人,我父亲可以为我作证,无其它证据。
咨询者:
fa275987
北京
[
咨询时间:2011-09-06
-
状态:已解决
]
贾金勇律师的解答: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无需向你哥支付上述款项。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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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金勇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宣武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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