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我方是否要承担责任?可否刑事自诉负担民事赔偿

案情:半月前我亲属骑三轮摩托为躲避车辆急转,后面的摩托为躲避我亲属冲到旁边的沟里,我亲属帮其将车拉上来确认人车无大碍后离开。我亲属没有摩托车驾照,而且没有请交警解决。而后对方发现自己摩托车有损坏需要修理,随后追赶我亲属,因摩托车声音比较大我亲属并未听到,等到对方追赶上我亲属后进行殴打,致使我亲属右侧胸部软组织损伤,脑部水肿。而后带伤为其到就近的修理站修摩托。报警后民警已经做笔录。随后我亲属感觉头晕、胸部疼痛入院检查,并伴有惊吓导致的浑身颤抖,至今已经花掉医药费8000多元。目前仍在医院治疗,偶尔提及此事会出现浑身颤抖。因为没有特别明显的外伤,医院认为就是精神紧张,所以目前未作伤情鉴定。
咨询:1、是否会因为我亲属无驾照而裁定我方承担一定责任?或对我亲属进行相应处罚? 2、如果起诉到法院,对方是否应该全部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及正常的误工、住院补贴、交通、营养等费用?我方是否要承担责任?3、如果要求公安对打人者采取治安处罚,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9-14-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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