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进厂时本人填写了一份《职位申请表》(个人简历)。厂方在职位申请表背面签写了工资待遇(79元/天)和吃住等(这面没有我的字迹),并填了一份劳动合同(一张纸,本人没有):只填了个人身份资料,其它全为空白(工资,工作时间。。)后本人因工伤起诉厂方,厂方把劳动合同上工资栏填成了1450元,而《职位申请表》我有复印件,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厂方不提供我的《职位申请表》原件,说我的是假的,现在起诉至法院,有什么办法要求厂方提供《职位申请表》原件吗?如果提供了就与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不符,能证明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吗?如果厂方不提供我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10-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