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进厂时本人填写了一份《职位申请表》(个人简历)。厂方在职位申请表背面签写了工资待遇(79元/天)和吃住等(这面没有我的字迹),并填了一份劳动合同(一张纸,本人没有):只填了个人身份资料,其它全为空白(工资,工作时间。。)后本人因工伤起诉厂方,厂方把劳动合同上工资栏填成了1450元,而《职位申请表》我有复印件,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厂方不提供我的《职位申请表》原件,说我的是假的,现在起诉至法院,有什么办法要求厂方提供《职位申请表》原件吗?如果提供了就与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不符,能证明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吗?如果厂方不提供我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10-状态:未解决]
贾金勇律师的解答: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我咨询贾金勇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宣武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贾金勇律师 > 贾金勇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