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违约事宜,急!

购房合同签订:10月10日已交10万元,第二次款20万于2011年11月30日前支付,余款76万于2012年2月28日前支付.
合同违约一项写着:超过3天未付款,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从已付款金额中扣除逾期未付金额的20%.
如果我11月30日拿不出20万,是赔偿20万的20%终止合同,还是赔偿96万的20%终止合同,个人感觉应该是20万的20%,不知道理解的对吗?
如果甲方不愿意终止合同,我又拿不出20万,应该怎么做对我有利。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0-20-状态:未解决]
贾金勇律师的解答:

谁是甲方,谁是乙方?你是哪方,买方还是卖方?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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