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2009年12月中旬参加工作,2010年3月下旬转正,一直到2010年12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月1日签劳动合同至2011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
二、在次期间没有休年假。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补充提问:
还想了解下,一年的诉讼时效具体是从那天计算,至哪天到期?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就无法继续主张这些权利?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1-21-状态:已解决]
贾金勇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还想了解下,您所说的一年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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