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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不指定新合同吗
公司以合同写明“到期一个月之前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365天,以此类推”为理由,不肯制定新合同,(因为合同上的劳动报酬与实际得到的不符,说是总公司那里不能报的太高),他们又权利不指定新合同吗?口头答应的福利、奖金是不是就可以不算数呢?
咨询者:
fa310064
上海
[
咨询时间:2011-12-26
-
状态:未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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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金勇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宣武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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