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李鹰律师上传如何理解刑法中片面共同犯罪及对向犯问题?

时间:2015-04-05 09:13:38  作者:李鹰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如何理解刑法中片面共同犯罪及对向犯问题?

对于片面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否认片面共同犯罪的存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共同犯罪中共同故意应该是全面和相互的,而片面共同犯罪之中的共同故意是片面和单向的,故片面共同犯罪不能成立。另一种观点则是肯定片面共同犯罪的存在。  

片面共同犯罪理论的成立,其实也是司法实践的呼唤。任何一种理论的存在,都是为解决实际问题而服务的,并且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接受检验。对某些片面共犯不以与实行犯相连的共同犯罪论处,完全可能失去追究片面共犯刑事责任的基础。例如:某甲和某丙均与某乙有仇,一日,甲在自家楼房的阳台上看见丙正持刀追杀乙,乙慌不择路,逃入一条只有一个出口的小巷,甲见状后拿了一把锁跑出去将该巷唯一出口处的铁门锁上。后乙因无处藏身被丙追上用刀刺死。在该案中,对丙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是毫无争议的,但对甲的行为,如果不承认片面共犯,而以单独犯罪来定罪,也只能定故意杀人罪。除此以外,无它罪可定。而如果定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又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因此,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包括:1、共犯人均具有犯罪故意;

2、共犯人都有相互协作的意思。

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他人和自己实施共同犯罪。片面的共犯包括片面的共同实行、片面的教唆、片面的帮助。

我国刑法理论大多肯定片面帮助犯,从原理上说,既然能够肯定片面帮助犯,也便能够肯定片面的实行犯与片面的教唆犯。故即使共同犯罪需要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支配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利用者被称为间接正犯。但是如果被利用者在事实上具有一定的辨认控制能力,利用者并没有完全支配被利用者时,二者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的故意要求共犯人均具有犯罪故意。当共犯人都有犯罪的故意时,即使各自故意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也无妨其相互协作,共同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譬如张三以杀人故意、李四以伤害故意共同对王五实施暴力的,张三与李四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由于张三具有杀人故意与行为,对张三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对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分三种情况:

1、双方罪名与法定刑相同;

2、双方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

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即片面对向犯。在片面对向犯中,因为不处罚的那一方不被评价为犯罪,双方自然不会构成共同犯罪。


执业机构: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取保候审 量刑 国家赔偿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鹰律师 > 李鹰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