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股需要什么途径?

我市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有四个股东,十年的合同期,今年是第二年。因为发生难以继续合伙的事由,本人已投资15万元,现在想丢本退股。但是,蔬菜基地没有还耕,合伙人不同意,怎么办???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2-15-状态:未解决]
蔡灿然律师的解答: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我咨询蔡灿然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益阳梓山法律服务所
 所在地:湖南 益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行政诉讼 招商引资 调解谈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蔡灿然律师 > 蔡灿然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