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工作单位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我是一名水电工,在宁乡县煤炭坝一私人五金店做事。于2010年10月24日在青山煤矿澡堂安装时受伤,导致右手手掌第四根骨头断裂,至今都未复原。但店主至今未付一分钱医药费。请问我应当要求对方赔偿多少。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2-26-状态:未解决]
蔡灿然律师的解答:

按工伤赔偿损失。第四根骨头断裂要做残疾鉴定,按等级赔偿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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