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材料供应商产品质量造成我工厂停产停销

2006年1-7月,我公司支付原材料供应商共计30多万元采购了200万个瓶盖和瓶子,从2006年7月底始,发现由于供应商的瓶盖质量出现严重爆盖漏水问题,其中59家销售商陆续提出退货、退款及终止合作的要求,造成我公司直接经济合同损失高达2245万之多,直接利润损失高达600万。

公司在事发之后坚持了4个月,此期间人员费用及管理销售成本剧增,造成的误工费、返工费、运输费、事故处理产生的人员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约20万的损失;在处理了大量库存及解决了与各地经销商的事故之后已经无力运转,直至工厂瘫痪,最终被迫宣布停产停销。至今,工厂瘫痪近两年,租金6万/年攻击12万难以支付。据不完全统计,因为瓶盖漏水造成相关配套原材料(例如:瓶、箱、标签等具有相当大程度的报废)损失10万多元;

由于瓶盖供应商的瓶盖严重爆顶漏水,我们的信誉也受到直接影响,在河北电视台1-4频道10万的招商广告和5万的西美招商订货会一夜之间付之东流,把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销售网络随着代理销售合同的终止给损失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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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8-06-29-状态:未解决]
黄雪刚律师的解答:

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产品的生产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可得的直接利益损失,但应提供相关损失的法律依据(也就是损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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