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的养老及5年的公积金没有给我交
在2007年原家居公司转让给家得宝公司,由于养老和公积金手续不全,家得宝公司让其进行补缴,我在2008年离开公司,在2009年公司曾给我打电话确认未交明细(由于涉及所有在职和离职员工)公司说统一委托办理,说先给在职员工办完再给离职员工办理,让离职的等电话通知。但至今未接到通知。在2011年5月查询养老时发现原未缴的养老还未缴纳,将此情况告知法院,在开庭时公司一方以“通知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带本人已超过诉讼期”为由拒绝补缴要老费用。现想就此情况寻求法律援助,看怎样才能挽回。谢谢!!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7-18-状态:已解决]
邓妍律师的解答:
应该已超过仲裁时效1年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