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

你好。
我姐姐是2009年3月15日经人介绍和对方结婚。11月份生一男孩儿,至今小孩儿一岁。在结婚期间,双方性格不合。多次吵架打架,我姐姐多次受到家庭暴力,有一次110出警记录,并且有医院诊断证明。期间多次提出离婚,男方及男方家人又跪求又写保证书,但无济于事,现在想通过正式提出离婚。想咨询您几个问题。
1.男方家经济条件更好,但是他长期在外工作,有暴力倾向,家里有劳改犯人,这样谁会要到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2.男方长期家庭暴力,给我姐姐及家人带来很大伤害,这样会有什么赔偿?
3.我姐姐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卖了,这个钱怎么算?
4.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子,2个门面房,婚后用别人名字买了一辆车这个车会怎么算?
5.男方婚后写过保证书。若再使用暴力就表示自愿放弃婚姻,并赔偿女方30万。这个有没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11-19-状态:未解决]
敖霖律师的解答:

1、孩子可以由母亲抚养,男方支付他本人收入的20%——30%的抚养费。
2、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的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
3、婚前财产处理所得应属于个人财产。
4、车子的权属取决于行车证上的登记人,有证据证明该车系你姐夫出资。出资可以是夫妻共有债权。
5、协议效力是双方自愿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属于有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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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贵州谋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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