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时效?
我父亲有三兄妹,我爷爷生前有一套房产,奶奶87年过世,爷爷88年过世,爷爷过世前曾交待我三爷由我父亲和我叔叔继承房产,90年房产证改为:所有权是我父亲,共有人是我叔叔。我父亲03年过世,现在我姑妈联合我叔叔想要求重新取得继承权,请问我姑妈能继承吗?如果能继承她能继承多少?我能继承房屋的一半吗?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不是过了我爷爷去世20年后,我就一定能继承房屋的一半?我姑妈是不是不能继承了 法院会支持诉讼时效已过的诉讼请求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23-状态:已解决]
敖霖律师的解答:
你爷爷、奶奶财产已实际变更所有权人,而且继承事实发生之日(你爷爷、奶奶死亡之日)就是开始计算继承诉讼时效之日。继承诉讼时效是两年,你姑妈不能提供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重新计算的证据,就已丧失获得法院保护的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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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