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解除权人?
合同法解释二中说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到,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93条第二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这一条应该如何理解?
当事双方互发通知一方通知解除合同,一方回复不同意解除,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11-24-状态:未解决]
敖霖律师的解答:
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只需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合同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不用管。另一方对解除行为有异议或不同意解除由他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解除权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