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未签合同的补偿问题

1、8月底入职;
2、9月10月完成项目,老板说做项目有提成;
3、11月26日要求我转岗或协商辞职;

这3个月都未签署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

我有工资卡、门禁卡等证据,以及聊天记录、盖章文档等证据。

问题如下:
我查询到未签署合同,可以要求两个月工资的补偿,请问是不是10月和11月都要补偿我?我10月工资已经领了,那10月还需要补偿我多少?11月补偿多少?

这公司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我后两个月算不算默认正式了?如果是,那公司需要提前多久通知我离职?现在要求我一周内离职,是不是可以要求补偿?

补偿的工资是不是按正式工资,也就是试用期工资的1.25倍?

另外,这三个月的社保是否要给我补齐?

对于完成的项目,老板口头说有提成,是否还能要求?


谢谢您的解答。盼答!!!!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11-26-状态:未解决]
敖霖律师的解答:

再补发10月和11月的等额工资,要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你上班几个月平均工资的半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有给你交纳三个月社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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