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 旧村改造 一宅两院
我家于1993年购买了本村村民的一处宅基地房屋,该房屋系卖方一宅两院分割而成,我们购买的前半部分,卖方自住后半部分。当时也没有到相应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是由当时的村干部在协议书上签字证明(该人也已去世)。今年我们村进行旧村改造,村里以我家没有宅基地为名拒不赔偿。却将我家购买的前院的面积算在了卖方身上。请问,如果我到法院上诉能否打赢官司,要求村里进行赔偿。(我们的户口也一直在该村,是该村的老户,也只有购买的这一处房屋居住,无其他宅基地房屋。)
补充提问:
但是我的协议因为时间久远,字迹已经看不清楚,也有被老鼠咬过的痕迹,怎么办?(全村人都知道我是买的人家的房子。)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11-29-状态:未解决]
敖霖律师的解答:
作为同村村名,你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自由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村委会的做法违法,你可以根据买卖协议起诉要求村委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