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交中心与市工商局将实现工商登记有效衔接

时间:2014-02-08 09:06:49  作者:李仁正  文章分类:常见问题

2013年11月26日,市金融办、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本市股权托管交易市场非上市股份公司登记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指出,为给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有序流转,进一步发挥上海股交中心在有效配置资源、服务中小企业及实体经济的作用,市工商局将加强上海股交中心的登记服务,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市工商局与上海股交中心在登记服务方面建立衔接机制。

意见指出,为便利投资者进行股权转让及企业融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后,相关企业和股东可持有上海股交中心出具的托管登记证明材料,向本市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和股权出质登记。

其次,实现非上市股份公司信息共享。

上海股交中心将与市工商局共享上海股交中心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注册资本、股权出质等登记信息以及挂牌交易、股权托管等相关信息,并对上海股交中心的登记服务提供技术支持。非上市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进行登记或终止登记时,上海股交中心将有关情况告知市工商局。

再次,协同推动上海股交中心的登记服务。

为加强上海股交中心的非上市公司工商登记有关服务,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定期进行沟通和交流,并根据需要完善非上市公司研究有关政策措施。

2013年11月26日,市金融办、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本市股权托管交易市场非上市股份公司登记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指出,为给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有序流转,进一步发挥上海股交中心在有效配置资源、服务中小企业及实体经济的作用,市工商局将加强上海股交中心的登记服务,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市工商局与上海股交中心在登记服务方面建立衔接机制。

意见指出,为便利投资者进行股权转让及企业融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后,相关企业和股东可持有上海股交中心出具的托管登记证明材料,向本市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和股权出质登记。

其次,实现非上市股份公司信息共享。

上海股交中心将与市工商局共享上海股交中心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注册资本、股权出质等登记信息以及挂牌交易、股权托管等相关信息,并对上海股交中心的登记服务提供技术支持。非上市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进行登记或终止登记时,上海股交中心将有关情况告知市工商局。

再次,协同推动上海股交中心的登记服务。

为加强上海股交中心的非上市公司工商登记有关服务,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定期进行沟通和交流,并根据需要完善非上市公司研究有关政策措施。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仁正律师电话:15800595718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闸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合伙加盟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金融证券 招标投标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资产拍卖 消费维权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仁正律师 > 李仁正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