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08 09:06:49 作者:李仁正 文章分类:常见问题
2013年11月26日,市金融办、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本市股权托管交易市场非上市股份公司登记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指出,为给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有序流转,进一步发挥上海股交中心在有效配置资源、服务中小企业及实体经济的作用,市工商局将加强上海股交中心的登记服务,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市工商局与上海股交中心在登记服务方面建立衔接机制。
意见指出,为便利投资者进行股权转让及企业融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后,相关企业和股东可持有上海股交中心出具的托管登记证明材料,向本市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和股权出质登记。
其次,实现非上市股份公司信息共享。
上海股交中心将与市工商局共享上海股交中心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注册资本、股权出质等登记信息以及挂牌交易、股权托管等相关信息,并对上海股交中心的登记服务提供技术支持。非上市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进行登记或终止登记时,上海股交中心将有关情况告知市工商局。
再次,协同推动上海股交中心的登记服务。
为加强上海股交中心的非上市公司工商登记有关服务,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定期进行沟通和交流,并根据需要完善非上市公司研究有关政策措施。
2013年11月26日,市金融办、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本市股权托管交易市场非上市股份公司登记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指出,为给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有序流转,进一步发挥上海股交中心在有效配置资源、服务中小企业及实体经济的作用,市工商局将加强上海股交中心的登记服务,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市工商局与上海股交中心在登记服务方面建立衔接机制。
意见指出,为便利投资者进行股权转让及企业融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后,相关企业和股东可持有上海股交中心出具的托管登记证明材料,向本市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和股权出质登记。
其次,实现非上市股份公司信息共享。
上海股交中心将与市工商局共享上海股交中心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注册资本、股权出质等登记信息以及挂牌交易、股权托管等相关信息,并对上海股交中心的登记服务提供技术支持。非上市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进行登记或终止登记时,上海股交中心将有关情况告知市工商局。
再次,协同推动上海股交中心的登记服务。
为加强上海股交中心的非上市公司工商登记有关服务,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定期进行沟通和交流,并根据需要完善非上市公司研究有关政策措施。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仁正律师电话:15800595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