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

时间:2014-02-14 19:22:21    文章分类:常见问题

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股转系统公告[2013]5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运行后,将设置单独交易板块,整体承接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以下简称“两网公司”)、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及今后新增退市公司(以下简称“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业务。为保证市场平台切换工作的顺利衔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将纳入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律监管范围。

二、鉴于《管理办法》、《暂行办法》、《业务规则》等规章、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退市政策实施后,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监管依据发生了变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章、政策的调整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统筹研究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市场相关规则调整方案,并做好相应的技术系统准备。

三、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前,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的股票转让及信息披露制度原则上维持不变。为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比照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相关制度,拟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请相关市场主体按照上述办法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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