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

时间:2014-02-14 19:28:32    文章分类:常见问题

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

各挂牌公司:

依据《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7号,以下简称《收费通知》)的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的约定,挂牌公司应当向我司缴纳挂牌年费。现将挂牌公司缴纳2013年挂牌年费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挂牌公司。2013年挂牌的公司,挂牌年费已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的除外。

二、缴费期限

2013年7月15日之前一次性缴纳。

缴费日期以银行收款回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三、缴费标准

2013年度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公司2012年末的总股本,自我司《收费通知》发布之日的次月(即:2013年3月)起计算收取,共计10个月费用,挂牌公司2012年末的总股本以2012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根据我司《收费通知》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按月折算,2013年度挂牌公司须缴纳挂牌年费的具体金额如下:

总股本2000万股(含)以下:16,666.67元;

总股本2000-5000万股(含):25,000.00元;

总股本5000万股-1亿股(含):33,333.33元;

总股本1亿股以上:41,666.67元。

四、缴费方式

银行汇款方式缴至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复兴支行

账号:11001046500053013355

挂牌公司汇款完成,我司取得银行收款回单后,将出具发票,并邮寄至挂牌公司。

请各挂牌公司按本通知的要求,按期足额缴纳挂牌年费。逾期缴纳的,我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的约定,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经催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我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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