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应如何举证

时间:2011-10-14 12:20:51    文章分类:常见问题

商品房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期内,权利人应该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协商解决。短期内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收集证据,及时起诉。

开发商一般以房屋已经验收合格作为抗辩理由,来证明房屋没有质量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而房屋通过验收,初步证明房屋质量合格,开发商实际上已经完成了证明义务。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房屋权利人作为原告有义务举证推翻开发商的证据,证明房屋实际上存在质量问题。

通常的方法是,原告应当申请司法鉴定,并预先垫付鉴定费。有些权利人认为不应该由自己付鉴定费,结果导致举证不能,致使案件败诉。

(本文作者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仁正律师,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闸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合伙加盟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金融证券 招标投标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资产拍卖 消费维权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仁正律师 > 李仁正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