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承接工程名义诈骗20万,检察院已提请公诉,罪犯能判几年刑
某无业男,以承接某工程名义诈骗他人20万(钱是转账到某男的银行卡上,受害人保留有汇款回执),受害人发现该工程已经完工后,该无业男打电话还在以该工程名义继续想骗受害人的钱,被受害人用录音机录下了通话。
现在检察院已提请公诉,法院也已开过一次庭,但法院没有通知受害人出庭,法院没认检察院递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罪犯家属不愿出钱,请问:
1)法院不认检察院递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对吗?
2)受害人被骗的钱怎么办?
3)罪犯不愿出钱,能判几年刑?
谢谢解答
补充提问:
钱是转账到该无业男的银行卡上,受害人保留有汇款回执并提交给公安机关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2-20-状态:未解决]
任克印律师的解答:
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你所说的诈骗案件不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你不能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但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所以,你现在的需要向法院提出要求,要求对法院追缴诈骗所得,退赔给你,不能退赔的,你可以另行起诉。若能查找到被告人的财产,可以申请保全,然后提起民事诉讼。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