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19 10:33:18 作者:聂成涛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http://news.163.com/12/0617/03/8460JQ3B00014AED.html
律师被打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这本身是律师执业的正常风险之一,但在法院的庭审现场被打,这可不是律师的执业风险。
法庭是当事人双方在法官面前陈述意见,由法官查清事实后居中裁决的地方。在这个地方,当事人双方都不应当动粗,如果出现动粗的情况,法官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在法庭上,法官负有维持法庭秩序的义务,并负有保证双方当事人人身安全的义务。若出现人身侵权情况,法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在此案件中,在北京的石景山区法院,法警又出现了打人事件,这是谁负有了法警打人的权利?即使当事人在法庭上出现了破坏法庭秩序的情况,法警就有权打当事人吗?更何况在此事件中,被打的是律师而非当事人。
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为什么会被屡屡侵权?而且是在法庭上公然被侵权。法官干什么去了?法官负有维持法庭秩序的义务,如果法官维持不了,就要动用法警打人?退一步而言,法庭上,破坏法庭秩序的不是律师,而是当事人。律师仅仅是当事人的代言人,而非当事人行为的代行者,律师无法,也无义务控制当事人的行为,因为律师作为代理人其权利与义务完全来自当事人的委托,律师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而出现在法庭上的,特别是在民事案件中,律师本身没有独立性。当事人的行为本身与律师无关,在当事人出现破坏法庭秩序的情况下,法警不去找当事人的麻烦,为什么反而找律师的麻烦?
律师被打的现象出现在法庭庭审现场,实在让人寒心。
法警凭什么打律师?他有什么权利这么做?
出现这种情况时,你法官干什么去了?
法官与法警是不一个系统吗?法警出现这种侵权情况,你法官不应该制止吗?你法官有权让法警打人,就没有义务制止其打人行为吗?
此事,法官与法警是合谋,而且法官是主犯,如果伤者情节严重,足以追究打人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法律责任的,法官在此事中首当其冲,应当追究法官主谋的刑事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