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1953年老房证问题
现在我原拆原建(即按1953年的老证盖房)村长和村委会的人还有80%村民都同意我建房,在建房过程中邻居阻挠我家建房并毁我家财物和打人,说我们建的房挡着他家通风采光,要留50公分出来给他家开窗通风采光(邻居建房前和我家是有一条公共巷的,他家建房时就把那条公共巷霸了建房并开了窗口)。国土所、局到场处理又说我非法占用公地,并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我又走访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但得来的结果难以令人相信,信访部门根本就没人来调查及调解过该事却写成调解10多次。当中原因我们后来也明白了就是邻居认识国土所的所长,官官相帮。该事一直困扰着我两兄弟2年了,还没有盖得成房子,我爸甚至为了这事已经去到了想杀人的那种地步了。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1、我家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还有效吗?
2、邻居这种要求属侵权吗?
3、我有侵犯邻居的采光权吗?
4、国土所说我的1953年土地房产所有证已经作废无效。 该说法国家有下达作废1953年土地证的文件吗?
求求各位律师帮我解答问题教教我应该怎么做.
补充提问:
那为什么我在该网站又看到有些律师回答别人的问题时说还有效,国家没有下达作废无效。现在我都矛盾了,不知道信哪个。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7-03-状态:未解决]
聂成涛律师的解答:
1953年的证已经无效了。由于是邻里关系,建议你协调解决,你们盖房必须经过国土局的审批,否则就是违章建筑。建议你们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