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法律界的朋友出个主意
2011年7月14日下午,我表兄的一个14岁大的儿子在老家的一条河里游泳,不幸被水淹死。被淹死后,我们觉得他的死跟河中新修建的一条拦河坝有关,此坝建成于2009年,建成后未设任何危险警示标志,也未设任何的防护设施,2011年7月14日中午,我的这个侄子与另外两个小伙伴来到离大坝的坝底50多米的地方游泳,当时大坝正在开闸放水,他们不知道这个大坝的坝底到底有多深,是否有旋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情的河水夺走了这个14岁花季少年的生命。
事后,我方找了大坝的业主方(当地镇政府)就有关责任问题进行协商,业主方认为没有任何责任,但我方认为这个大坝的业主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1、大坝未设任何危险警示标志。2、大坝未设任何防护设施。3、大坝的设计运行存在着安全隐患:大坝的下游没有增设消力池或者是增设缓冲坡度。不知是否可以凭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业主给予赔偿。如果能起诉,最终的判决我方能得到多少的赔偿金,望各位法律界的能人给予帮助解答。也好让死者安息,同时也能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让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1-07-20-状态:未解决]
聂成涛律师的解答:
你们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大坝业主承担一定的责任,赔偿你们的人身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