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求单位给与经济补偿吗?

2004年单位实行改制,我被迫终止了与单位的长期固定工合同,并领取了25年按每年1200元的经济补偿。2005年元月至今,继续留在单位工作,并与单位连续签订过3次合同,第一次3年,第二次3年,第三次1年。第三次劳动合同期限到2011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后,单位表示将不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给与经济补偿吗?...
补充提问:
因为我还有1年就到退休年龄,单位一定要我退回2004年改制时已领的3万元才同意和我签劳动合同到退休,否则就签劳动合同到2011年12月30日退休前1年止,请问单位这样做违法吗?如果单位不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同时拒绝给予我经济赔偿金,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9-28-状态:已解决]
聂成涛律师的解答:

你当然可以要求单位给你经济补偿。按照你的工作年限,确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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