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该谁还
我一朋友她的老公常年累月不顾家,在外吃喝嫖赌,于2008年9月去外地找女人没钱回家,导致抢却犯罪,现在正在坐罪,由于她的老公在2007年的时间隐瞒她在外面银行找人担保贷款3万元(以装修房子的名义贷款的),这笔款用于哪方面,怎么用法,她一概不知,反正这笔款没用在家庭方面,而她和她老公在2004年7月份买了一套房子,且以她的名义在当地信用社贷款2万元来装修房子,这笔款是她一人还完的,由于买房子借别人的钱没还,于是她和她老公于2005年12月份当地公积金办事处贷款以共同房屋抵押贷款3.5万元,这笔款由于她老公常期不回家,一直是她本人在还,这笔款2010年的7月份已经还清了,她与她老公于2010年4月份由当地法院判决离婚,且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一套平均分配,她老公的那一半折抵小孩子的扶养费,还有她老公补发的工资及公积金(1.5万元左右)折抵小孩子的扶养费,她的小孩现在才13岁,而现在她的老公隐瞒她在2007年找人担保贷款的担保人向法院起诉她由共同房子来还,她现在不知怎么办是否不该还这笔款?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1-02-12-状态:未解决]
聂成涛律师的解答:
该担保贷款应当由其丈夫进行偿还,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