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合同履行过程中政策调整增加的税费应由谁来承担?

我在2011年1月5日通过中介签署了一个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中介说房屋过户发生的税费由买方承担,当时是营业税是按照差额收取的约4440元。(合同有条说明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导致税费调整或增收,调整或增收的税费需按收费部门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当我正在办理申请贷款的时候也就是在2011年1月28日这天中介给我打电话说政策调整营业税由差额征收改为全额征收,约5万左右,说由我来承担,卖方不承担。我想咨询各位律师!根据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的约束条件是应该由买方来承担吗?急需帮助!谢谢各位律师
补充提问:
(合同有条说明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导致税费调整或增收,调整或增收的税费需按收费部门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我理解这条补充条件说明的是:根据收费部门的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而不是共同承担,因国家规定这部分增加的款项是由卖方承担的,理应由卖方全部承担增加的税费。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2-12-状态:未解决]
聂成涛律师的解答: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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