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侵权?

我有一个朋友,遇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他今年50多岁,事业一直不顺,为了家庭并在妻子及妻子家人的建议下到国外打工赚钱,他在国外打工三年(从未回家),今年合同到期,他便回国回到家中,并赚得打工费10多万元。由于妻子的二姐是他去国外打工的中介人,赚的的10多万元根据合同一次性打到了他妻子二姐的账户中。他回来后,发现妻子与另一男子有不正当关系,并发现两人共同经营了一家商店。他怀疑妻子在自己到国外打工这段期间内与男子经常性接触,并且在他回国后,妻子及其家人以买房子为由又提出让他到国外继续打工赚钱。他没答应,妻子便要求离婚,这让他不禁怀疑妻子与该男子意图通过离婚方法来将这10多万元的血汗钱分割。妻子果然在不久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他也感觉这种婚姻继续下去没有意义,可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这10多万元是否会当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给。我想请问一下,如果离婚,能否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提出妻子与该男子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能否要求法院将这10多万元追回?(直到起诉时,钱还在妻子二姐的账户中) 求咨询,无比感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2-13-状态:未解决]
聂成涛律师的解答:

该 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妻子有过错,比如出轨,那么,你可以要求你妻子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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