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是否能收回不支持集体公益建设需要的农户耕地?
二轮土地承包后,村民小组已把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依法发包给了村内群众。最近因集体开挖入村公路,需占用部分群众的耕地,经群众大会讨论决定所占用土地一律不予补偿,可在开挖期间,一农户强烈阻拦施工,工程难以进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小组有权收回所发包出去的土地吗?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1-02-15-状态:未解决]
聂成涛律师的解答:
为了公益征收他人土地,应当进行补偿。已经发包出去的地,有承包合同,如果未到期,收回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