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错问题
请教一下 我11年1月1日合同到期 没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我索要12月~1月的工资时 他们的人和我说是上发薪 所以没有我的工资 但是1月15日我查工资时 发现公司给我打了工资了 2400元 但是2天后公司的人打电话来让我把工资给他们送回去 但是那钱我已经用了 我想问下 我手里现在没有钱不还会怎么样 那个公司是国有企业 他们会提出诉讼吗 如果上了法庭我需要承担多少钱的各项费用 还有就是法律允许缓期或分期还钱吗 如果他们让我打签条我该打吗 责任到底在哪方 等待解答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2-15-状态:未解决]
聂成涛律师的解答:
如果已经发了你工资,那么,如果是你应该的,你不需要还。如果是你不应该得的,那你应该还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