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被征用补偿问题

我家的农田和附近的农田都被征用来建造商品房了,每亩田赔偿3.777万!这个价钱合理吗?我们那边有很多有怨声,可好像是私人开发政府征收的!有些人认了,可我叔叔以及有些人认为不合理!以及到有关部门投诉了,可我听老爸说只要有钱!农民是很难成功的!所以我在此想请问下国家对这方面的法律和政策是什么?我这里是广西省玉林市兴业县的一个小镇。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2-17-状态:未解决]
聂成涛律师的解答:

农田被征需要进行补偿,如果认为补偿标准太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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