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2011年1月17日江畔明珠天燃气爆炸赔偿问题
您好!
我家屋内地板、真皮沙发多处划伤,厨房和洗手间的瓷砖上、家电上被磕的都是小坑,房屋现在贬值严重无法出售,家人身上小的划伤,达不到住院和门诊包扎的标准,受到很大的惊吓。具体:财产赔偿应按购入时2003年的价款并减去折旧,还是按现在2011年市场价减去这些年的折旧,还是由肇事方--昆仑燃气吉林分公司对房屋按市价收购,房屋贬值损失和精神伤害怎吗赔?
谢谢!
补充提问:
法条出处能告诉我吗还是相似判例?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02-18-状态:未解决]
聂成涛律师的解答:
按照房屋现在的市场价减去折旧,这是你们要求侵权人赔偿的。如果因为财产受损失提起精神损失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