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孙律师您好:
有个法律问题想请教您!
事件描述:我于2010年10月在沈阳东亚国际城买了两套住房,其中有一套首付,按揭和契税都已办完,但是房证还没拿到,2011年我再次去售楼中心的时候发现了一个买房减3W的销售优惠政策,而我买的时候没有享受到,经过多方打听消息,此政策在我购房时存在,但是售楼小姐并没有向我如实说明,导致我没有享受到此优惠,请问,如果我现在想退房或者是找开发商要求补偿相应政策是否得到法律支持。为了挽回相应损失,我该怎么办?谢谢。
另:第二套住房只付了首付,其他手续都没办,如果我想退房或者要求相应补偿,是否得到法律支持。
备注:该开发商承诺无理由退房。就是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直接退房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2-20-状态:未解决]
聂成涛律师的解答:
你有证据证明该政策当时存在,那么你有权享受该政策。如果开发商承诺你可以无理由退房,那么,你当然可以直接退房。另外,如果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话,你们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