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接工程分包的法律问题

某公司为工程施工企业,承接各类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但该公司无

自有施工队伍,公司一直的做法是把工程劳务分包给其它施工队(一

般是自然人即包工头);A为公司的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处理某项工程

的各项事务,具有选择施工队的权力,但关于工程施工费的结算标准

和支付方式等问题是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A无权参与。
现A想自已组建施工队承接公司的工程劳务分包业务,A可以为工人

垫付工资、购买必要的施工工具以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请问A要怎

样做才能避免法律上的风险!谢谢!
补充提问:
劳务分包是该公司成立二十多年以来一惯做法,各施工队也是以公司的名义用公司的各类质资外出施工!对此工程建设单位也是了解的!但各个施工队的人员基本上全是各个施工队长(包工头)招集的零时用工,全部都没有质资!我想问的是A做为公司的工程管理人员,组建自已的施工队,承接本公司的劳务分包,要怎么做才能避免法律上的风险,毕竟A是要从中谋利的,会不会有比如"贪污工程款"等等说不清的法律风险!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03-状态:未解决]
聂成涛律师的解答:

A必须要一定的资质,可以组建自己的施工队,但是,该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非包,必须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就是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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