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咨询律师
朋友的企业是搞实业的,做很多年了。问我借了一笔钱,数额比较大。只是,他给开的借条时,标题上不写借条也不写欠条,就整个***企业存单……下面是他的签名盖章。因为他的诚信比较高,就没有在意,最近关注这个问题了。感觉这个里面有道道。请律师解读一下,如果没有直接注明借款的欠条,有没有法律风险?这种企业存单形式的借条,具不具有法律效力?有没有风险?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请律师详细讲解一下。附 单据内容:标题:***有限公司 储蓄存单 存入日期:年月日;户名***;金额***。公司盖章***有限公司-储蓄。还有利息利率等栏目。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22-状态:未解决]
聂成涛律师的解答:
如果没有欠条,你怎么证明你们之间的借款存在呢?借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果在两年之间你没有向你朋友要求其偿还借款,那么就超过了诉讼时效,在法律上丧失了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