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遗失借款条

公司的出纳不慎将员工借款单遗失,此借款单为一式两联,第一联会计记账联,第二联复写的借款联,通常在出纳处保管。现出纳处的借款联遗失(注意:所有借款原始单据在会计凭证中已记账,借款人所有报销冲账凭证也已在会计总账中记录,出纳处现金、现金账、银行帐均与会计总账核对无误,即:现金无短缺)。现会计总账显示的该借款人借款余额与出纳处留存的借款条总金额不符,(如:会计总账显示该借款人借款40万,出纳处留存借款条只有36万,少4万的借款条)此时,出纳是否应当承担4万元的经济责任?(经会计师评估,该公司冲销借款的方式存在严重漏洞)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3-04-状态:未解决]
王咏律师的解答:

你的行为属于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你应当积极想尽一切办法挽回损失,即便无力挽回,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也不能让员工一次性赔偿大数额损失,应当按月在不影响员工基本生活的情况下,适当扣除部分工资冲抵损失,一直到扣抵完损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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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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