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12 12:52:56 作者:单薇律师 文章分类:来信解答
失误签订的合同怎么办?
本人是长地产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本不带有装修内容的合同签成了有装修合同的,现在业主闹着要我们给装修,不给装修就要求赔偿,请问有什么方法能够让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
瀚洋律师事务所单薇律师解答:
该读者的问题如果是构成的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则是可以撤销或是变更的合同。
误解,又称错误,是指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真意不相一致的行为。这种不一致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在意思表示时的不知或误认。如误以借贷为赠与,出卖人误将某一标的物当作另一物。
误解的构成要具备一下几个要件:(1)须要有意思表示成立。即表意人要有效果意思和表意行为。如果意思表示不能成立,也就不存在误解问题;(2)须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不相一致;(3)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的不一致须是由于表意人的不知或误认造成的,则不构成误解;(4)表意人的不知或误认是由于自己原因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都是有表意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即有其不注意或无知造成的。
误解作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是法律“庇护”误解者的表现。由于误解通常是有误解者本人的过错造成的,对方当事人对此并无责任,因而,法律所给予的这个“庇护”是有条件的,即法律只承认重大误解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尊在的认识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最高人们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如果真是由于你们自身的工作失误造成的这个误解合同是成立的,你们可以要求法院裁决,变更或是撤销你们订立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