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
我于2011年经天津河西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结果是
一、判令我得到三分之一的房产,折合成人民币为32万,但我爱人没有能力支付给我钱只付给了十几万,余下的他想每月支付,他征求我的意见我没有同意,我只同意法院的判决。
二、因我有一个患糖尿病和精神分裂症的儿子法院判令由他作为监护人。因为我们只有一套房产(现在市值大约80万以上),如果我一定要向他要钱,那么唯一的房子就会卖掉,我所以要三分之一也是因为想把房子给孩子留下。
我现在仍然过着没有离婚的生活,前夫更加变本加利的辱骂和家暴,如果我想摆脱这样的局面就不要余下的钱,请问律师,两年后我是否还可以向法院追索我的利益?
请律师在百忙中尽快给予答复,多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2-09-06-状态:未解决]
单薇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后可以申请延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