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开除合理否?

您好!我是一名4S店的销售顾问,今年年底我店将被别的集团收购,还有90台车待售,由于大家情绪不高,销量下降,公司在12月15号决定实行末尾淘汰制度,但是不是按照卖车数量,而是按照卖的车型积分计算(也就是说卖10辆也许比其他人卖3辆车积分还少),想问一下,如果末位淘汰开除是否合理?如果说末位淘汰,公司要求干前台职务,是否合理?公司卖给别的集团,对于我们来说合同没到期,是不是应该赔偿?麻烦您了,谢谢您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2-12-19-状态:未解决]
单薇律师的解答:

末位淘汰不合法。至于公司的情况,需要结合情况分析,你说的出卖是完全转让股权还是其他。建议你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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